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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岁以下不许夜不归宿

1999-07-15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6月28日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是世界上第一部预防犯罪的专门法。该法是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的姊妹篇。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角度进行立法,而该法是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角度进行立法。

据解放日报报道,在该法中,18岁以下未成年人“夜不归宿”被明确规定为不良行为,将不被允许。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往往身无分文、吃住无着落,迫不得已便会屡屡偷盗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发展到严重不良行为,就是触犯了《刑法》之外的法律,如《治安管理条例》等。如果多个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结成团伙,甚至是违法犯罪集团,就很容易触犯《刑法》,形成犯罪。另一方面,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也可能成为犯罪活动的被害人,而女孩则往往成为强奸犯罪的被害人,这时她们离因“破罐子破摔”而走向卖淫的道路就不远了。

该法另一引人注意之处,首次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,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所负的责任。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,将会得到公安机关的训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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